这次疫情的爆发,有人指责一些专业人员事先得知了消息却不通知公众,没有责任心,误国误民。
我认为,这种观点有待商榷。
专业人员即使得到了数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也没有法律资质来发出预警,需要找有关部门。
如果擅自发出预警,就会被训诫。
那么问题来了。
这个有资质发出预警的有关部门,到底是谁?
答案是。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级政府有资格。
讽刺的是。
县级卫生部门掌握第一手资料,但却无权发出预警。需要逐级上报。
荒唐不荒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的预测,及时发出传染病预警,根据情况予以公布。
二
国务院和省级政府都有资格预警。就会出现九龙不治水的荒诞现象。
有句话叫,三个和尚没水喝,人人都想偷懒,指望别人干活,想自己享受,这是人性的弱点。
人性的弱点,需要法规来弥补,但遗憾的是,法规它却没有做到。
各个部门官员之间,往往互相踢皮球,谁也不敢承担责任。怕惹出不必要的麻烦。
三
如果某个官员心系人民想干活,想赶快制止疫情的蔓延,他会无奈地发现,基本是干啥都要向上级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传染病预防控制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传染病的监测、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任务与职责;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的分级以及相应的应急工作方案; (五)传染病预防、疫点疫区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用。
四
如果发布了错误的预警,造成了民众恐慌,经济下滑。谁来承担责任?
在这种法规下,换你在这个位置,恐怕你也很难做出果断抉择。会像鸵鸟一样,把头埋在沙子里,指望别人先发出预警,先做吹哨人。
自己躲在后面观望。
要快速反应,责任和权力一定要明晰。分工要明确。
谁干什么,谁又负责干什么要清晰。不能很多个部门都有权力干活,又都慢吞吞做事,甚至不干活。互相推诿,最后大家一起倒霉,一起戴口罩,一起被隔离,一起被上级官员和人民批评。
地方官员则变成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
仕途已经没了,还要惨遭网民辱骂。成为历史笑柄。
其实指责某个市长,市委书记,部长,地方官员,抢发论文的院士都跑偏了。关键还是《传染病防治法》相关法规太模糊,真的需要做修改。
把几个干部撤职,关押甚至枪毙了,也不能解决根本的问题,关键还是法规要调整,需要明确的预警机制,能够快速反应。
地方卫生部门,也应该有发出预警的权力。不能由国务院卫生部门大包大揽,要适当放权。不能搞一言堂。
事事亲自领导不能解决问题,适当放权才能解决问题。
不能让想干活的人心寒,变成懒鬼,然后戴上口罩看着疫病的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