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场悲剧的诞生,除却主动侵犯者的十恶不赦,很大程度上也与受害者的处境有极大的关系。而追问这种处境的存在,就是要从根本上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要知道,找“养父”是不能“冲灾”的,要知道,别人的钱,是不能乱花的。要不然,当魔鬼之手掐住脖子的时候,只能认命认栽。
不得不承认,道德和法理的罅隙中,往往容易充满纷争,更容易充满肮脏。就高管涉性侵“养女”案来讲,一方面在道德伦理中,“养父女”关系是个模糊的存在;一方面,在法理规则中,更强调契约的存在,否则空口无凭,但凡双方撕破脸,就会陷入无止境的纠缠之中。
很多时候,畸形的关系,不一定会促发悲剧。可但凡触发悲剧,就可能惨烈无比。说实话,公众舆论之所以站队这对母女,并不是因为她们的生活处境,而是因为“性侵行为”的存在,已经成为社会的公害。所以,必须站出来呼喊,站出来声援。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就算我们不认可这对母女和鲍毓明的畸形关系。但是,这依旧不会动摇我们去支持女孩维权的立场。因为,无论他(她)们之前有过什么样的约定,在性侵面前,都是不作数的。因为,在“不愿意”面前,任何理由都是单薄的,可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