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性剥削儿童并传播色情视频而被移交检方的“N号房”事件嫌犯赵周斌,26日首次接受检方调查。当日,他身边没有陪同的辩护律师、只身一人接受调查,原因是“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十分震惊,已拒绝为其辩护”。
因涉嫌性剥削儿童并传播色情视频而被移交检方的“N号房”事件嫌犯赵周斌,26日首次接受检方调查。当日,他身边没有陪同的辩护律师、只身一人接受调查,原因是“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十分震惊,已拒绝为其辩护”。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即使是罪大恶极的人,也应当有律师。越是恶人,受到的惩罚就越严厉,审判的过程更应公正,公正的审判离不开律师的参与。
委托律师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律师在刑事法庭上,被称为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辩护。这似乎在道德上难以为很多人接受:为有罪的人开脱罪责,这难道不是唯利是图的帮凶吗?
从专业角度看,“未经法院判决,不能认定一个人有罪”。换言之,只有法庭上的法官有权宣布一个人有罪,在这之前他只能是“嫌疑人”。这是被视为现代司法的标志之一的无罪推定原则。

先哲曾说:“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愿意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在强大的国家指控机关面前,任何人都是弱小的。网络时代更是如此,嫌疑人除了要面临强大的国家指控机关,还要接受舆论的道德谴责。嫌疑人也有表达的权利,也要有辩解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