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兰和律师消息,北大女生陈宝珊包丽(化名)于4月11日中午在医院去世。
事件回顾:
2019年10月9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女生包丽(化名)在北京市某宾馆服药自杀,送医救治期间被宣布“脑死亡”。
据媒体报道,相关聊天记录显示,包丽自杀前,其男友牟某翰曾向包丽提出过拍裸照、先怀孕再流产并留下病历单、做绝育手术等一系列要求。包丽妈妈认为,牟某翰的折磨是导致包丽自杀的主要原因,而牟某翰对此予以否认。
包丽自杀事件的曝光,引发舆论对亲密关系中的精神控制、PUA、字母圈等问题的关注和讨论。2019年12月13日,北京大学取消牟某翰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新闻链接:北大女生包丽去世其母:我孩子就是被逼死的,和牟某翰脱不了干系
我打开链接,认认真真看了最长的那篇介绍。
法律责任分两种,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治安拘留也算,只是过于轻微了。
先考虑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我相信大家应该都不认可他有想让女方死亡的目的。或许想控制她,折磨她,但让她死么?应该不会。
过失致人死亡?很难。两个人并不是相约自杀,女方自杀之前也没有明示。
侮辱罪?我看不出来是不是男方曾经让女方在其他人面前叫他“主人”,判断不出有没有“公然”侮辱。再加上此罪是自诉罪名,追究起来也不容易。
虐待罪?他们根本就不是家庭成员。
就算能采取治安拘留处罚,拘留个几天,聊胜于无而已,更何况还不算什么案底。
那么民事责任可不可能?因为男方的行为,导致女方精神上遭受重大刺激,从而轻生。要求以生命权、人格权纠纷立案,根据微信记录和女方身边人的证词,我认为是有可能成立的。只不过女方的母亲,不知道是不是如江歌的母亲一般,能坚持拿起法律的武器讨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