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8 12:41:02 热度:

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李星星在美国会怎么判决?直接因强奸未成年人而坐牢

 

鲍某涉嫌性侵养女在美国会这么判决?直接因强奸未成年人而坐牢

 

 

 

萨沙第一次接触到美国的未成年少女保护法律,是看到一个案子。

大体是说,一个14岁离家出走的美少女,突然被人杀死,丢在路边。

后来经过警方反复调查,发现让她搭车的一个40多岁的卡车司机所为。卡车司机辩解,他巧舌如簧,诱骗这个少女在车上同他发生了性关系。

但少女发现司机在发生关系后,立即态度恶劣甚至恶语相向。

少女相当懊悔,觉得自己被骗奸了,要下车去报警。

而根据美国法律,即便未满16周岁少女,同卡车司机这种陌生老男人发生性关系,无论什么原因,就可以认定为强奸。

对于这种涉及未成年人的强奸罪,一般都是重判,以十年八年起步。

如美国1名保安强奸了一个14岁少女,被判处20年监禁,赔偿10亿美元,终身打上性犯罪者标签。

这种情况下,卡车司机唯恐被重判坐牢,就干脆将少女掐死灭口。

萨沙查询法律才发现,在美国同未满14到18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关系(各州法律略有区别),男方年龄如果超过少女4岁以上,无论女方是否自愿,都可以认定为强奸。

如果少女未满12岁,无论男方年龄多大,都认定为强奸。

比如最近有个27岁帅哥,同邻居15岁少女发生了性关系,虽少女辩解是自愿的,帅哥仍然被认定为二级强奸罪,被重判。

 

 

这让萨沙一度迷惑不解。

官媒多年灌输给我们的是,美国是个性开放国家,怎么女孩自愿同人上床也是强奸?

而且,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美国白人或者黑人14岁到18岁的少女。

这些女高中,发育的基本就像成年女人一样。

如果化化妆,你绝对认为她们是20岁成年女人。

萨沙不是说笑话,我们30多岁中国熟女,未必能有人家16岁白人女孩的前凸后翘。

身体都发育如此成熟了,为什么法律还这么保护这些少女呢?

这就是美国对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严肃性。

美国人认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决定了国家的一切。

所以,美国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极其严格的。

 

为什么要如此保护未成年少女(其实少男也被保护)?

这是因为,她们即便身体上成熟,心理上却不成熟。

在一个复杂的社会,有着丰富社会经验的成年人,有1万种方法让涉世未深的未成年少女,“自愿”同他们发生关系,满足他们的淫欲。

而这些未成年女孩受年龄和社会经验的限制,当时很可能认为这是爱情、友情,甚至会主动维护强奸者,还会在多年内认为这是自己的爱侣。

往往要很多年后,少女长大成人,才会明白这是卑劣的玩弄和蹂躏。

很多少女由此受到心理和身体的双重打击,一生陷入抑郁和颓废。

 

 

台湾美女作家林奕含最近自杀而死,年仅26岁。

她就是16岁之前,被一个男老师诱奸。

当时林奕含太小,被这个男人迷惑,一度认为这是爱情。那一二年内,林奕含没有检举对方,也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这个男老师用传统方式对她性侵犯,还对无性经验的林奕含进行一些蹂躏。

等到林奕含长大后明白真相,试图追究男老师责任的时候,已经无可奈何。

实际上,台湾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比大陆要严格。

台湾《刑法》第227条规定了和未满16岁的人发生性行为者,不论其为自愿或强迫,都一样是有罪的。

可惜少女林奕含被欺骗时,没有同家人提及此事,也没有留下任何证据,才让这个禽兽老师脱罪。

林奕含在书中写道的“老师说爱我的方式是将**塞进我嘴里,老师说我是全世界最好的礼物,却残忍撕裂地折磨我的身体”。

这导致林患有严重的抑郁症,从16岁开始就进行心理和精神治疗,最终还是自杀而死。

所以,玩弄未成年少女是一种极为卑劣的行为,会对少女身心造成极大伤害,是最卑鄙无耻的男人才会做的事情。

对于这种男人,萨沙个人建议直接先阉后杀。

 

说到这里,很多人会有疑惑:美剧中,不是有很多美国高中生情侣发生关系吗?

对,美国也考虑到这些热恋情侣的情不自禁,法律上有一些放松。

他们推出了《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又称为“两小无猜”条款。

这种基本都是用于,年龄相近的青春期情侣。

《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有几个要点,每州不同,但都比较接近。

其一情侣双方年龄要接近,差距不能超过4岁;

其二双方年龄都必须超过14岁,而且没有一方处于强势权威的地位,例如老师和学生、监护人和被监护人;

其三性关系并没有严重后果,比如女方自杀、出现精神问题等;

其四两人是情侣关系,发生关系是自愿性质。

说来说去,《罗密欧与朱丽叶法案》只适用于年龄相近的未成年情侣,不会保护成年人对未成年人的性侵。

 

上面扯了这么多,我们说说鲍某的案件。

其实,稍微有些社会经验的人,都知道有着美国国籍、精通法律、身为有钱有势高管的鲍某,试图在中国大陆玩弄未成年少女,并没有什么难度。

新闻报道中,他曾经在多年前写过一篇文章,说中国大陆对于未成年少女保护不利。

鲍某在“收养”14岁的少女李某某仅仅几个月后,就同她发生性关系,而两人年龄相差接近30岁。

这种如果在美国,直接就是强奸,洗干净屁股等着坐牢吧。

尤其是,双方又是监护人、被监护人关系,在美国人看来更严重。

监护人本来是保护孩子,教育孩子,现在却反而伤害孩子,辜负大家对他的信任,一般会被加重判决。

可惜,中国法律不是如此。

14岁以下少女被保护,但14岁以上就再说。

原则上,14岁以上少女是可以“自愿”和不分年龄的男人发生性关系的。

在中国这种性教育下,14岁少女很多连基本性知识都搞不清楚,也没有社会经验,很难有什么真正的“自愿”。

这些少女一时头脑发热,被成年男人诱奸,简直是非常容易的事情。

其实都不要说这些未成年少女,自认为聪明的成年女人也难保不被骗。

萨沙写大案时候,涉及过一些小姐。

一个小姐曾经说过:别看我们20多岁,混迹色情场所多年,什么人都见过,社会经验非常丰富。就这样,我们也不是这些臭男人的对手。来这里的老板们,都是在社会打滚多年的油子,搞定你一个小姑娘,还不是闭着眼睛的小事。

 

所以,鲍某这类人,只要不拳打脚踢使用暴力硬上,而是采用其他的方法进行诱奸;或者让少女处于恐惧而就范;或者让少女因各种原因依赖自己主动屈服,那就不构成强奸,最多是道德问题。

实际上,即便李某某带着有精液的物品报案,身上也有伤痕,由于两人长期处于这种关系,在司法上就存在强奸的认定难题。

正常来说,有钱有权的人,利用地位和财富打点点,基本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本不会闹到这么大。

不过,现在是李某某有了严重的后遗症,多次自杀、患有严重抑郁症、精神病的应急症,可见身心被摧残严重,最终引起了社会的公愤。

有意思的是,下流水军和无良媒体,用尽方法洗白。

但略有智商的人,都不可能相信14岁的安徽乡下女孩和她腿部残疾卖早点为生的40岁母亲,有能力去敲诈一个位高权重、极其有钱的法律精英。

不要说母女区区两个人,就算100对乡下母亲,也绝对不是鲍某的对手。

另外,人们也不可能相信:一个刚满14岁连基本性知识都不知道的少女,会主动同比他大30岁的老男人发生性关系。

 

还有,如果这件事只是单纯的“恋爱纠纷”“包养纠纷”,为什么这对母女敢于闹到这么大?

正常的敲诈者,一旦敲诈失败碰壁后,应该明白对方不好惹,都会偃旗息鼓,不再胡闹。

敲诈很容易被定为诽谤罪或者敲诈勒索罪,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而这对母女却反其道而行之,不惜找到各种媒体曝光,不惜一次次报案,甚至闹到人民日报等国家级媒体来关注,公安部甚至组织专案组介入。

试问,如果没有这种事,这对母女能够有这种胆量?她们疯了?

这符合基本逻辑吗?

还有,我们的人民公安绝对不是笨蛋。

如果只是“恋爱纠纷”“包养纠纷”,警方为什么立案、撤案、再立案、山东警方关注、南京警方关注、最后公安部都介入?

显然,他们发现了很多可疑的东西,认为可能涉嫌犯罪,才会这样。

以上的道理都很明确,萨沙觉得连傻子都该知道。

 

 

有意思的是,无良媒体试图指出李某某的母亲是卖女儿或者卖“童养媳”,以污化这对母女,暗中引导老百姓相信似乎鲍某是被敲诈。

这里我们要明白一个概念?

鲍某玩弄未成年少女的罪行,同李某某母亲的任何行为无关。

退一万步说,李某某母亲就是卖女儿,她该怎么判怎么判,该怎么抓就怎么抓,但这不能说明鲍某是无辜的。

这是不相干的两件事,不能说李某某母亲可能有罪,鲍某就是清白的。

这种逻辑是荒唐可笑的。

 

现在鲍某行为是一回事,关键在于怎么能让李某某这样的事不再发生呢?

个人应该仿效国外成功经验修改法律,这根本没有什么难度。

不要谈国外,就是中国台湾的经验也是值得我们学习,应该将发生性关系未成年少女年龄提高到16岁。

同时台湾《刑法》227-1条规定男方如果是18岁以下,可以减轻或免除其刑。

这个我们也可以参考。

 

那么,为什么我们定为14岁,而不是国外常见的16岁?

萨沙曾经听律师朋友,有过一种说法。

在中国一些乡下和偏远地区,女孩初中毕业或者辍学后就嫁人,也不是什么稀奇的事情。

在乡下,父母经常说的话是“既然不想读书,就早点成家过日子吧”。

所以,早婚现象很普遍,初中生结婚没什么稀奇。

乡下通常是让小夫妻办个酒席,到了法定年龄再去领证。

贵州东部某县为例,截至2019年11月,全县10到19周岁妇女共有20937名,早婚人数高达2222人,数量相当惊人。

其中一些早婚女孩年龄尚且不足14岁,不过总体人数还是比较少的,只有73人。这是因为农民也懂一些法律,知道不足14岁女孩结婚同房是犯法。

然而,如果将年龄段提高到16岁,这种少年妻子就要多了,涉嫌强奸的婚姻就会大大提高。

如果这样修改法律,会形成一定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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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了怎么分?
很多离婚案件中房屋属于一方购买,婚后双方共同还款,但离婚的时候如何分配却难倒了很多当事人,本文采用一种简单的方式予以计算,期望能够让读者看清晰。 假设婚前贷款购房者所购房屋具体信息如下:房屋单价为1.5元/平,面积为80平方米,则贷款前的房款是80*1.5万=120万。 若婚前购房者首付款36万元,则按揭贷款120-36=84万元。 若贷款期限20年(240个月),且假设总利息为60万元,则还款总额84+60=144万元,贷款后的该房屋的总价款为36万+144万=180万。 若采用等额还款的方式,月均还款...[详细]
2020-03-09
  • 北大女生包丽去世,牟某翰是否应担责(法律)?
    一言难尽,成长是个充满选择和挑战的过程,更别说成人成才了, 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选择和困难,多如牛毛,哪一个出差错都容易出问题, 就此事件来说,很多学生是不屑于参加学生会的,现在参加过学生会,在社会上不是加分而是减分, 还是那句话,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选择和行为负责, 建议多看一部电影《极盗者》,会更多的认识到这件事到底是谁应该付主要责任, 就像电影中男反派,很多人因为跟随他而丧命,找他追责,其一句话顶回来:我...
  • 男子入室抢劫反被女主囚禁,惨遭强暴三日最后被逼报警,该男子及该女主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01 俄罗斯小伙维克多(ViktorJasinski)最近有点难过。原本打算抢劫的他,却成为了整个案件中唯一的受害者。这一切都要从头说起。 32岁的维克多无所事事地在街上闲逛,他心想得找机会搞点钱。他先是在街边捡了一根废木棍,接着快步走入一家装修精致的理发店进行打劫,但独自守店的老板娘奥尔加(OlgaZajac)没有他预想中的害怕。正当维克多打算再凶狠一点时,他眼前一黑,被一脚踹晕过去。 看似柔弱的奥尔加实际上是跆拳道黑带,放倒没有经验的维克多毫不费力。踢晕抢劫者后,奥尔加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将他拖到理发店后面的休息间,扒下衣物,用吹风机的电线把维克多赤身裸体地绑在了按摩椅上。为了防止维克多恢复体力能挣脱绳索逃跑,奥尔加除了喂他喝水,只给他吃过伟哥。 而维克多将迎来出生以来最耻辱的三天,还可能会丧失性能...
  • “陕西首富”高乃则被查,是胡志强余波还是赵正永余毒?
    高乃则,是陕西兴茂侏罗纪煤业镁电(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一个卖豆腐起家的糙汉子,凭借煤炭,在陕西成为了一个风云人物。 关于高乃则被查的消息,已经传了一年有余,今日,终于石锤落地。 省级监察委宣布对一个商人进行立案调查,实属罕见。 高乃则从一个卖豆腐起家的糙汉子,成为了陕西首富,自然有其独特的一套。 然而万变不离其宗,围猎官员,是他们发家致富的不二法门。 此次高乃则被查,并由省级监察委宣示,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被围猎的官员要查,围猎者也要查。 如果只惩罚猎物而不惩罚猎人,猎物是生生不息的,那么猎人的贪念...
  • 鲍毓明涉嫌性侵养女李星星在美国会怎么判决?直接因强奸未成年人而坐牢
    鲍某涉嫌性侵养女在美国会这么判决?直接因强奸未成年人而坐牢 萨沙第一次接触到美国的未成年少女保护法律,是看到一个案子。 大体是说,一个14岁离家出走的美少女,突然被人杀死,丢在路边。 后来经过警方反复调查,发现让她搭车的一个40多岁的卡车司机所为。卡车司机辩解,他巧舌如簧,诱骗这个少女在车上同他发生了性关系。 但少女发现司机在发生关系后,立即态度恶劣甚至恶语相向。 少女相当懊悔,觉得自己被骗奸了,要下车去报警。...
  • 北大女生包丽去世,牟某翰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据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兰和律师消息,北大女生陈宝珊包丽(化名)于4月11日中午在医院去世。 事件回顾: 2019年10月9日,北京大学法学院女生包丽(化名)在北京市某宾馆服药自杀,送医救治期间被宣布脑死亡。 据媒体报道,相关聊天记录显示,包丽自杀前,其男友牟某翰曾向包丽提出过拍裸照、先怀孕再流产并留下病历单、做绝育手术等一系列要求。包丽妈妈认为,牟某翰的折磨是导致包丽自杀的主要原因,而牟某翰对此予以否认。 包丽自杀事件...
  • 上市公司高管鲍毓明性侵14岁养女案,南京警方怒怼同行受好评
    2020年4月11日上午,微博的热搜榜上有7条内容直指同一件事情,甚至连详细报道此事的南风窗也被顶上热搜。 事件回顾 4月8日,网上出现一则《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警方立案》的新闻,称养女被养父长期性侵。爆料人称,女孩小芳(化名)自称从2016年起被养父鲍毓明长期控制在山东烟台某公寓里,逼其观看各种恋童癖新闻,并遭多次性侵,直到2019年4月,在一次遭性侵并被殴打后,她选择报警。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给当事人出具的《立案告...
  • 公职人员犯罪,什么情况才有可能不被开除公职党籍?
    注意:这里所称的公职人员,并不仅仅指公务员,有些事业单位也是,范围很广。 公职 人员队伍庞大,常有人触犯法律法规,包括与职务相关的〔如贪污受贿〕,或与职务无关的〔普通刑事犯罪〕,也就难免要受刑事制裁和党纪政纪处分。 案件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处免予刑事处罚,或者由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处理。 那么,对这类虽够不上刑事处罚却又属于严重违纪的行为,是否会在行政上作开除处理呢 ? 这是许多人所关心的事情,不妨了解一下: 开除是行政处分中最严重的一档。对于刑事处罚与行政处分的衔接问题,我国的法律法规是有一个变化过...
  • “N号房”嫌疑犯该不该有律师?
    因涉嫌性剥削儿童并传播色情视频而被移交检方的N号房事件嫌犯赵周斌,26日首次接受检方调查。当日,他身边没有陪同的辩护律师、只身一人接受调查,原因是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十分震惊,已拒绝为其辩护。 因涉嫌性剥削儿童并传播色情视频而被移交检方的N号房事件嫌犯赵周斌,26日首次接受检方调查。当日,他身边没有陪同的辩护律师、只身一人接受调查,原因是律师详细了解案情后,十分震惊,已拒绝为其辩护。 倘若世上没有坏人,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即使是罪大恶极的人,也应当有律师。越是恶人,受到的惩罚就越严厉,审判的过程更应公正,公正的审判离不开律师的参与。 委托律师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 律师在刑事法庭上,被称为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而辩护。这似乎在道德上难以为很多人接受:为有罪的人开脱罪责,这难道不...
  • 企业高管鲍毓明涉性侵“养女”:送养到底是否合法?
    4月8日,一则《上市公司高管被指性侵养女四年警方立案》的视频新闻引爆舆论,视频中的女孩小兰(化名)自述约从2016年刚满14岁起,开始被养父长期性侵,被用各种方式折磨。当前,烟台警方已对此立案。 9日,媒体从两家上市公司获悉,涉案高管名为鲍毓明,1972年出生,于1994年毕业于天津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99年获天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1年于美国桥港大学获得计算机硕士学位;具有中国律师资格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出庭律...
  • 签订电子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2020年3月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中,回复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电子化工作的请示》,具体答复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 2、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 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