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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小伙维克多(ViktorJasinski)最近有点难过。原本打算抢劫的他,却成为了整个案件中唯一的受害者。这一切都要从头说起。

32岁的维克多无所事事地在街上闲逛,他心想得找机会搞点钱。他先是在街边捡了一根废木棍,接着快步走入一家装修精致的理发店进行打劫,但独自守店的老板娘奥尔加(OlgaZajac)没有他预想中的害怕。正当维克多打算再凶狠一点时,他眼前一黑,被一脚踹晕过去。
看似柔弱的奥尔加实际上是跆拳道黑带,放倒没有经验的维克多毫不费力。踢晕抢劫者后,奥尔加没有选择报警,而是将他拖到理发店后面的休息间,扒下衣物,用吹风机的电线把维克多赤身裸体地绑在了按摩椅上。为了防止维克多恢复体力能挣脱绳索逃跑,奥尔加除了喂他喝水,只给他吃过伟哥。
而维克多将迎来出生以来最耻辱的三天,还可能会丧失性能力。三天后重获自由的维克多直奔警局,他只想让这个女恶魔得到惩罚。

被逮捕的奥尔加愤怒不已:“他这个白眼狼!我们只是金钱交易,我可是付了他1000卢布,还给他买了一条牛仔裤!”
但法律不认同这场交易,奥尔加将面临严重的刑罚。
02
虽然该故事不是发生在我国,并且情节有点匪夷所思,但不妨碍我们依据我国法律对该案例进行法律分析,从而惊醒那些自不量力的抢劫犯以及霸气侧漏的女主:犯罪有风险,后果很严重。
一、维克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维克多涉嫌构成抢劫罪未遂。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奥尔加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1、奥尔加作为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的犯罪,行为对象是构成要件要素之一,强奸罪的对象为妇女,而男性不是强奸的行为对象,因此,女性强奸男性并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会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即没有侵犯强奸罪中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因,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奥尔加涉嫌构成强制猥亵罪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在同性之间,无论猥亵对象是妇女、儿童还是男性,都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对男性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奥尔加使维克多可能会丧失性能力,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