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郭文思2019年7月24日刚刑满释放,出狱才8个月。
2004年8月,郭文思在大学期间把自己的女友杀死,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经过9次减刑,杀人犯实际服刑15年后被释放。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郭某某减刑裁定书显示,法院曾先后9次对郭某某裁定减刑。
从2007年起至2015年,郭某某连年减刑。
2018年,他最后一次减刑半年,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
一个杀人犯,被法律宽恕判处无期徒刑,最终只在法院服刑15年,就被释放并再次杀人危害社会,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我国刑罚、监管改造的失败。
很多人开始质疑司法程序,调查郭文思的家庭背景,法院是否存在滥用职权,质疑一个犯罪人为何杀人能够免死,无期之后9次减刑。
事实上,减刑过程里法院的过错不大,错的是整个减刑的体制。
大部分减刑的案件都是这个节奏与程序,不信可以看看之前很多贪污、杀人的罪犯也都是如此获得减刑。
很多人不了解司法程序,把减刑假释当做一个额“案件”。
但事实上减刑假释的裁定法院虽然盖章,但基本就是书面审理,法官看看监狱提交的材料,然后盖个章就行了。
合议庭的法官一般既不提审犯人,也不会见犯人,也不进行实质的审问。
因此司法权在减刑假释的过程中,就是走个形,说的难听点就是个橡皮图章。
监狱机关提起减刑假释申请,附上一些书面的材料,法院基本都是原封不动的同意然后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