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大姨妈”还准的9次减刑,有没有猫腻?
徐东周律师
3月28日,北京检方对外公布了一起疫情期间因不戴口罩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刑满释放人员郭某某将一名七旬老人殴打致死,检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郭某某批准逮捕。令人惊诧的是,犯罪嫌疑人郭某某此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经过9次减刑操作,去年7月刚刚获释,距今再次犯罪仅仅8个月。故意杀人犯罪却能在十余年内连获9次减刑,被网友称为比“大姨妈”都准,这里面到底有没有猫腻?
通过梳理媒体报道和法院判决、裁定文书发现,2004年8月,还是北京工业大学学生的郭某某将其女友段某某在一家宾馆内杀害。案发后,郭某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其家人赔偿了被害人家属40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因其具有自首、赔偿并获得谅解的从轻情节,2005年2月24日北京市二中院以郭某某犯有故意杀人罪从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07年6月2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将郭某某刑期减为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9年。此后,北京市一中院分别于2008年9月20日、2009年11月20日、2011年1月20日、2012年3月20日、2013年4月26日、2014年7月17日、2015年10月29日、2018年11月21日8次做出减刑裁定,共计减刑六年零十一个月之后,郭某某于2019年7月24日刑满释放。
除最后一次减刑外,前面7次减刑间隔时间均在一年两个月到三个月之间,难怪网友惊呼比“大姨妈”都准,当然是指周期紊乱之后的“大姨妈”。那么,连续9次减刑,这其中到底有没有猫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