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这四年来,如果不是“养父女”关系,那么鲍毓明养着这个女孩,就显得有些奇怪,就算他跟女孩的母亲是恋爱关系。并且,但凡这个女孩和她的母亲花过鲍毓明的钱,并且是大量的使用过,那么就算鲍毓明和女孩发生过关系,而且还是过14岁以后发生的,那么这起案件的走向,就会显得更加不确定。
当然,在认定是否性侵上,最主要的标准还是“意愿问题”。如果,女孩自始自终都是不愿意的,就不能排除性侵的嫌疑。至于,花过多少钱,双方是不是在私下场合,有过特殊的约定,这可能又是另外一回事。不过,就鲍毓明回应“她恩将仇报”来看,似乎女孩和母亲在经济上,受到一定程度的“接济”。
虽然,这个“接济”的程度并没有具体的强调,但是,这种畸形的关系能存在四年,“经济上的勾兑”应该是维持的主要动力。因为,我们可以想象,以当下的普遍婚恋关系而言,作为母亲能把亲生女儿交给一个与自己未领证的男性抚养,最起码的信任,应该是建立在经济能力上,其次才是人品等。
当然,就目前的基本信息来看,鲍毓明肯定难脱关系,既然不是“养父女”关系,一个成年男性和一个少女生活在一起,又算什么关系呢?这在道德上和法理上,都应该很难站住脚。不过,从他和他姐姐的回应上来看,似乎并不是想完全回避问题,只是不愿意承认是“性侵”而已。
毕竟,作为一个精通法理的高精尖人才,他很清楚性侵未成年少女意味着什么。要知道,之所以要搞清楚鲍毓明和这对母女的真实关系,并不是要把鲍毓明从案件中摘出来,而是从公共视角的尺度上,判别这起案件最根本性的触因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