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8日)郑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对网传郑州市公安局十八里河分局民警刘某,在办理一起治安案件中,违规收取当事人礼品。目前,我局纪检、督查部门已介入调查,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民警刘某采取禁闭措施,并依法依纪进行追责,其收受的礼品将以现金的方式进行退还。
郑州市公安局将依法、公正、客观地办理该起案件,同时深刻反省,进一步加强队伍正规化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当你在寻求警方帮助,期望得到公平公正的时候,办案民警却跟你聊起了生活的不容易,告诉你他“借人家100多万,钱要不回来,经济上紧张……”,是这位民警平易近人,还是另有所图?
这是真实的案例。
据媒体报道,2019年1月23日许,郑州孕妇王丹丹在等出租车时,与人发生矛盾,被打后住院,胎儿最终未能保住。当地警方现场赶到后,将打人者带走做笔录。伤情鉴定显示,被打孕妇伤情为轻伤二级,但事发后,案件迟迟没有进展。
案件的脉络已经非常清晰,但是该孕妇称,涉事办案人员却提出“打人者男女双方分手”“打人者搬家”“打人者手机关机”等理由,还告知受害人“证据不足,让我们自己去找有利的证据”。
更可恨的是,办案民警多次以借债为由“暗示”其送礼。受害者家属两次给办案民警送礼,先后送了一只羊、一条芙蓉王烟,但是案子还是拖着,又拿了1万元给中间人,让买了10条软中华烟。但事情已经近一年时间,仍未解决。
虽然郑州市局已经介入,但是其中的一些细节,仍然值得咂摸!
其一,我们且不说人民警察肩负的除暴安良的神圣使命,给人民群众主持一个公道是职责所在,也是其存在的意义。就是退一万步讲,国家不给你们发工资,可是如今已经接受了受害人一只羊、一条芙蓉王烟和1万元的“礼”,是不是也应该按照“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江湖规矩,把案件推进下去?
可是案件却是一拖就是一年多,难道这位警官连街上的小混混的觉悟都没有?还是打算逮着一只“羊”使劲薅,堵上自己“100万”的窟窿?
其二,事物发展有着其最基本的规律。从目前媒体呈现的信息看,无论是向办案对象吐槽自己欠债时套路熟悉的程度,还是接受受害人“贡品”数量的额度,都给人一个很大的想象的空间——这是该位民警第一次干这事吗?
如此轻车熟路的演技,如此毫无底线的托词,如此无视法纪的行为,很难所一次就能达到这么高的水准?
其三,如此明白的案件,还要对受害人狠狠地“敲一笔”,该位民警该如何对待明显是被告的施暴者?说的明白一点,该是怎样的代价,能让一位执法的民警说出“打人者男女双方分手”“打人者搬家”“打人者手机关机”“证据不足,让我们(受害人)自己去找有利的证据”这样明显授人以柄的话?
这么一起是非明了、黑白分明的案件,到了这位警官的手头,却变成难案、疑案、悬案,之所以久拖不决,会是施暴者“价高”的原因吗?
其四,市局的通报表明,其收受的礼品将以现金的方式进行退还,并依法依纪进行追。目前还不知道这是这是处理的最终结果还是处理的第一步。但是很明显,《人民警察法》明确禁止警察“索取、收受贿赂”;《刑法》还规定了“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办案警察如果真的像受害人所说,那就不能够简单地以退还了事。否则就有“护犊子”的嫌疑,更会销解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
宁可自己负重前行,也要给公众岁月静好的群体里,警察肯定算一个。但是,一边有人负重前行甚至是牺牲生命,有人却在暗示工作对象给其送礼,大发其财,显然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而即使以上受害者控诉的索贿行为都不存在,但是案件久拖一年也足见该案的负责警官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已经不适合再在这个岗位上“混着”!
有些人,也许早就该被清除出公安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