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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韩国N号房事件频频占据知乎、豆瓣、微博等各大社交平台榜单头条。

△知乎问题

△微博热搜
N号房事件的罪
首先介绍Telegram一款匿名加密社交软件。
Telegram是一款跨平台的即时通讯软件,用户可以相互交换加密与自毁消息,发送照片、影片等所有类型文件。
该软件具有聊天和群组功能,其中群组被称为房,N间房即多个聊天群组。
谁都想不到,这个由俄罗斯兄弟尼古拉杜洛夫和帕维尔杜洛在2013年创办的社交软件。
在韩国,短短几年间,已经演变成非法份子分享凌辱女性乃至未成年女性相关黄暴视频内容从而达到牟利目的的“秘密基地”。
N号房实行会员制,会员人数累计高达260000人。
260000人对韩国是什么概念?
2019年韩国总人口为5200万,2020年韩国男女比例为0.99,其中男性25,419,001人约占总人口的49.8%,女性25,576,295约占总人口的50.2%。
假设在韩国观看者均为男性,粗略计算也就是,每100个男性中就有一个人参与或者观看了这一类犯罪视频。
这不仅让所长联想到去年的PUA事件,一经爆出,众多朋友纷纷关注某PUA公众号检测自己朋友圈纯净度。
74名受害者,16个未成年女性,最小的年仅11岁。直到19年初,两名卧底记者潜伏半年,收集证据最后移交警方,这一极度恶性犯罪事件才浮出水面,进入大众视野。
2:2600000
不得不承认,数字所带来的冲击力胜过用任何一种文字语言,这些不带任何感情色彩的数字已经足以让我们重新审视“人性的恶”。
如果真有18层地狱,那下面的内容应该就是浓缩版:
1-6层:在群组里有专人把偷拍视频进行标签分类,进行不同房间的投放,例如女护士房、女教师房、女警察房等等。
6-12层:
进入这一级别的房间,会员需要上传自己拥有的淫秽物品,包括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等等(否则将被踢出该类房间),才能观看胁迫女性或者儿童进行强奸的视频影像。
12-18层:
这一级别的房间被称为“博士房”或者“奴隶房”由一个代号为“博士”的人进行运营,拍摄各种受害人性虐待视频。受害人多为未成年或经济状况拮据的女性,主要通过诱骗恐吓的手段来促成视频的拍摄。
△N号房的“金字塔”制度
所长想说的是N间房事件不是个案,而是一起不断升级的模仿式犯罪。
犯罪起源于一个代号“Godgod”的韩国人,在2018年12月,利用Telegram这一匿名社交平台开设大量涉及黄暴内容的聊天群组,此为初阶N号房。
时间转移到2019年2月,一个代号“Watchman”的人接手,不断升级黄暴内容和尺度,同时,N号房观看人数不断增加。
2019年7月,代号“博士”的人出现。
它在前者的基础上变本加厉,利用相关技术,诱骗、恐吓、威胁等手段达到控制受害者的目的,并开始进行会员付费制观看涉及凌辱、黄暴内容视频的犯罪行为,其中视频既有成人内容,也有大量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暴力血腥涉黄视频。
另外,它还曾强迫受害人做女友,并强迫她参与犯罪,目前它已被确认的赃款总额超过33亿韩元(约1900万人民币)。
6个月后,警方将赵主彬逮捕。
2020年3月22日,韩国超过200万民众向青瓦台递交请求公开N号房嫌犯真实身份信息的请愿书。
3月23日,警方公布主犯赵主彬的真实身份信息。

△赵主彬(音译),代号“博士”,25岁,信息通信专业
你以为《素媛》和《熔炉》已经是人间炼狱。
现实社会用事实教育你,这种罪恶不单单止步于一个家庭、一所学校,它活生生的寄生于整个社会。
透过网络的眼睛,你看到的情色是非人的罪恶,转瞬即逝的良知,以及不断升级的充值。
这是成本变为现实的时刻,税款缴纳的时刻,租金到期的时刻。
N号房事件的罚
如果自由不加限制的话,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如果这类案件发生在我国应当如何处理?(所长只是刑法的搬运工)

△罗翔老师在线解答
这至少涉及两方面的当事人:一方面是视频的制作者,另一方面是围观者。
视频制作者
视频的制作者至少涉及两类犯罪:一类是性犯罪,一类是传播淫秽物品类犯罪;
我国刑法236条规定了强奸罪,237条规定了猥亵类犯罪。
从视频制作者所发布的视频来说有些属于性侵行为,有些是猥亵行为。
如果性侵的话,直接可以构成强奸罪,强奸罪的基本刑法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有几种加重情节可以最高判处到死刑。
2020年3月19日,湖南凤凰县16岁少女被囚地洞遭性侵一案于湘西州中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龙喜和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强制猥他人的对象既可以是男性又可以是女性,他的法定型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特别严重情节的话,是可以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然刑法中还专门规定一种犯罪叫猥亵儿童罪,儿童是不满14周岁的既包括男童又包括女童。
无论儿童是否同意,在法律上都视为不同意,所以只要猥亵儿童,一律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
从媒体所报道的事件来说,大概有26万人观看了这些恶心的视频。
按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视频的制作者显然是在公共场所当众来猥亵,在公共场所当众来发生这类的性侵行为,所以这显然属于刑法中的加重情节。
如果是性侵的话,属于公共场所强奸妇女,那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
如果是猥亵的话,属于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也可以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类犯罪就是淫秽物品的犯罪,有很多人往往以表达自由来为淫秽物品脱罪,但是这种观点很难被接受。
因为我们反复的说过,如果自由不加限制的话,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而在这个事件中,我们明显就发现有许多经济地位处于不利的女性被这些视频制作者残酷的剥削。
那么我国关于淫秽物品的犯罪至少有两种:一种是传播淫秽物品罪,这是非牟利性的,他的法定刑最高是两年有期徒刑。
还有一类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最高是可以处到无期徒刑的。
视频围观者
那么第二类主体就是所谓的围观者,有很多人往往认为围观者可能是不构成犯罪的。
但是请各位注意:
刑法理论有一种共同犯罪的规定,如果你明知道他人要去实施性侵,你明知道他人要去实施猥亵并要制作相应的视频,你依然为其提供金钱的资助。
你主观上知道你在帮他实施性犯罪,客观上你也实施了帮助行为。
是可以论以我国刑法中所说的共同犯罪理论,以强制猥亵罪或者强奸罪甚至猥亵儿童罪的共同犯罪来加以打击。
单纯点击淫秽视频,单纯的观看淫秽视频是否构成犯罪?
在世界各国这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
但是这个里面有一个例外,如果淫秽视频是儿童的淫秽视频,那么单纯的点击和单纯的持有,许多国家认为这是构成犯罪。
因为保护儿童的权益比隐私权的利益更大。
为什么会有许多人实施这类犯罪?为什么这种恶心的案件总是会发生呢?
一个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人们没有学会去尊重他人。
一个尊重别人的人不会把他人作为玩物。
一个尊重人性的人同样能够尊重自己,而不会沉溺于这些败坏低级的趣味之中。
罪与罚
人性总是复杂的,所以在你瞠目结舌于N号房事件时,早已经有大批网友开始留言跪求各种N号房事件相关视频。
“博士”虽然落网了,Telegram的房间消失了,但是另一个加密社交软件Discord出现了。
潜在危险不是一个两个,而是一个需要以万为计数单位的群体。
是否我们只能侥幸永远不要让自己陷入被偷拍的境地,以免受惊恐地被支配。
但是既然是偷拍,还会给你打报告吗?
这股“风潮”将会席卷国内还是早已扎根,这是一个尚待考证的问题。
什么时候才能学会真正的尊重女性,而不单单是眼神游走在女性的三围之间。
摆正所谓的自卑,不要拿女性的身体当做男子气概的陪衬。
盼我疯魔还盼我孑孓不独活
想我冷艳还想我轻佻不下贱
要我阳光还要我风情不摇晃
注:陈粒《易燃易爆炸》歌词
普通从来不是任何人的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再小的个体,也有自己的尊严。

△愿你我 表达意见采取行动蔑视顺从
注:本文配图均来自互联网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韩国人口总数及男女比例
微博视频:罗翔老师“韩国N号房事件的罪与罚”
公众号推文:N号房就在你我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