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声明中,我们大致可以了解到事情梗概。
之所以在处罚之后再出一则声明,也是因为之前的处罚引起了一定的舆论质疑:按我们朴素的认知,处罚哄抬口罩价格,民众应当拍手叫好才是,但是,6毛进1块卖,良心商家了有木有?相较于动则五六块的价格,1块实乃良心价。
在当前行情下,我想任何一个人都不会觉得1块钱一个的口罩是哄抬后的价格。
那么,为什么还会有消费者举报呢?要么是贼精的消费者,对口罩生产成本等情况十分了解,或者有所误解,认为成本会远低于6毛,几毛钱的利润也不想让商家赚;要么是同业竞争,我卖几块,你卖1块,我还怎么卖?举报!不管是什么样的消费者举报了,既然举报了,执法者不执法也不行,否则举报者说你不作为。
一去,发现确实违法了啊,与现行的法律规定确实相违背啊。
第一,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一律不得涨价;第二,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的,购销差价不得超过15%。
我不知道这个不得超过15%的规定是针对疫情期间的特定商品,还是任何时候的任何商品购销差价都不得超过15%。
购销差价不得超过15%是什么意思呢?比如100进货,你卖出的时候,最高卖115。
如果是任何时候任何商品都不得超过15%,那么这无疑严重颠覆了我们的认知,大街上的哄抬价格商品可能比比皆是。
扯远了,无论如何,药房确实违法了。
作为执法者,罚不罚呢?不罚,执法者犯法,还有那个举报者盯着你。
罚,舆情会来,真的来了。
(那些真正的奸商你不罚,这样的良心药房你罚了,当下老百姓难得的廉价口罩销售点被执法者赌了。

德国有个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故事:1992年2月,柏林墙倒塌两年后,当年守墙的士兵因格·亨里奇被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随着控辩双方激烈的辩论,当年东德士兵亨里奇射杀东德青年格夫洛伊的一幕,又在人们眼前浮现。
1989年2月的一天傍晚,淅淅沥沥地下着小雨,东德士兵亨里奇守卫在柏林墙东德的一边。
因为常有东德人翻越柏林墙偷越到西德去,亨里奇很警惕。
突然,他发现有一个人乘着雨雾,鬼鬼祟祟地攀爬到柏林墙上,企图逃到西德去,亨里奇毫不犹豫地举起手中的AK-47冲锋枪,瞄准那个人勾动了板机。
“砰”的一声枪响,22岁的东德青年克里斯·格夫洛伊被守卫士兵亨里奇击毙。
为此,亨里奇受到了上司的嘉奖。
没想到,仅仅过了几个月,1989年底,柏林墙被推翻,东西德回归统一,亨里奇遭到格夫洛伊家人的起诉,要求追究亨里奇的法律责任。
在法庭上,亨里奇的辩护律师称,亨里奇作为一名守墙士兵,是在执行命令,作为一名军人,执行命令是天职,他别无选择。
亨里奇在执勤时,发现格夫洛伊企图翻墙偷越国境,在这种情况下,他只能开枪射击。
如果要说有罪,罪也不在他。
听了辩护律师的辩护,人们有的窃窃私语,有的微微颔首,人们似乎默认亨里奇是无罪的,因为他是一名军人,他这是在执行命令,他别无选择。
可是,面色严峻的法官西奥多·赛德尔义正词严地反驳道:作为军人,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这一点无可置疑。
但在这里,我想提醒大家注意的是,请不要忽视这样一个细节:作为一名军人,打不准是无罪的。
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当你发现有人翻墙越境时,此时此刻,你在举枪瞄准射击时,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执法者有不执行法律是不对的,但是有抬高枪口一厘米的权利,那一刻,世界仿佛凝固了。
那么,在该药房处罚案中,执法者可以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吗?执法者似乎找不到抬高的选项。
要么罚,要么不罚。
在柏林墙案中,除了“要么打,要么不打”,还有打不准的选项。
假如你是执法者,你该如何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