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从何时起,我们这个由儒家文化所主导的社会里,一些旧传统文化出现了松动。
比如:有一部分人对贞操问题看得不那么重了,这些人多以年轻人居多。
然而,更多的人还是固守着原来的道德阵地,坚决地抵制着无贞操观念的入侵。
就这样,两种观念交织在一起,常常碰撞出人生的激越音符,构成了这个社会其中的一首人生百态之歌。
贞操是什么?按现代汉语的解释,贞操是关于伦理道德的产物,多指女子保持结婚前不和别人有性行为就称之为守住贞操,简称为守贞,婚后没有和配偶以外的人有性关系亦可称为守贞,此皆为贞洁的表现。
“贞操”二字的含义就摆在这儿,你看重它时,它是挺严肃的一件事;可当你不当它一回事时,它就会被弃在一边。
尴尬的是,用现代社会的眼光来看,对无贞操观念是喜忧参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则是无法判断是非。
先回顾一下过去,封建时期对贞操问题是非常看重的,对女性的约束尤其是厉害,婚前偷吃禁果或婚后通奸的,都有可能被按族规处死,多用“浸猪笼”的办法活活将人淹死,的确很残忍!但基于传统文化的力量,当时的人都有一种同仇敌忾的心理,所以不会有几个人去同情被处死者。
对贞节的过于重视也害苦了许多妇女,为了守住贞操,或者为了能立个贞节牌坊,有些早年亡夫的妇女便终身不嫁,更有甚者是采用自杀或自残的方式向社会明志。这真是封建时期的悲哀!也直接说明了传统文化中有其糟粕的一面。
从现实来看,有不少年轻人似乎不大在乎这个,他们认为:都什么年代了,哪还讲究这个?只要双方有意,一切都是水到渠成之事。
那么,这种观念究竟对不对呢?看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对于传统卫道士来说,肯定是嗤之以鼻并坚决反对的。
其实,这里面有个矛盾。所谓贞操,并非是现行法律所调整的内容,或者说不是法律所要维系的一种必要秩序,它只是传统的道德内容。以婚前有性行为为例,假如社会都抡起道德大棒来打杀,岂不是在无形中又侵犯了恋爱自由?也可以说是剥夺了一对自由男女对性的渴望,这无疑是对人性的一种限制扼杀,显然是不妥的。
道理很简单,要制止一个所谓违反道德的行为,我们是不适宜使用违法的方式去做的,那将是一种得不偿失的秩序维护,即使可以得到传统文化的认同,也未必能在现实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话又得说回来,不合时宜的过早偷吃禁果,虽然有了现代的默认,却始终是无法堂而皇之地得到传统文化的认同。可别小看传统文化的力量,它是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形成的基础内容,这种价值取向主导着人们对是与非的判断,一旦被大多数人判定行为是错误的,就会群起而攻之,一时“横眉冷对千夫指”,那将是压力山大,一般人是难以扛住的,只能泪洒当场。
既然无法从法律的角度判定是非,是否要遵守旧规则,那就最适宜由家庭与社会去自行调节了。只要不出现新的违法行为,法律就无须介入,若管得过多,未必是好事,也有失法律的身份。
所以,对于贞操问题,唯有请当事人自己慎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