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条“护士残忍杀害医生”的消息在网络热传。多个媒体平台从各信息源证实了此次事件的真实性,网传之事为真。
3月20日,玉林城区发生一起命案,受害者是一男性。警方快速开展侦查,于3月23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女,25岁)。经审讯,李某对因债务原因作案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查中。
网传信息中,女护士因欠下外债,向男医生借款。男医生多次向女护士提供借款,并提出特殊要求。最终不知何故,女护士将男医生在出租屋内杀害(网传内容,具体事实以官方通报为准)。
该案件催生出多种法律关系,笔者将从法律的角度一一分析并作出解释。
首先,若该名医生以借款的名义要求“陪睡”之事为真,是否构成刑法上的“强奸罪”呢?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满足该项罪名需至少包含“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违背妇女意志”两项条件。所谓”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不单单指身体暴力,也包含对被害妇女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行为。
在实务中,多发生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利用教养关系、从属关系、职务权利等手段相威胁,以达成与妇女发生性交的目的,但该种行为不能一律视为强奸犯罪。应通观全案,综合分析妇女是否作出反抗或有反抗之意,即“违背妇女意志”。若妇女为达成某种目的而甘愿发生关系,即使目的违法或者有违善良风俗,亦不应认定为“强奸”。
若男医生以发生关系作为条件向女护士提供借款的行为确为事实,且该条件得到了女护士的认可,那么该行为即使有悖善良风俗,也不应认定为强奸。而该案中,女护士将男医生残忍杀害,或许其中有什么隐情我们不得而知,只能等待官方的侦查结果。
其次,女护士杀害男医生并分尸的行为可能涉及什么罪名?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致人重伤的,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许多人会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杀人罪的既遂混淆,实际上二者是有本质的差异的,故意杀人的客体是剥夺他人的生命权,而故意伤害的客体是剥夺他人的健康权。在该案中我们需要分辨女护士在对男医生实施伤害时的内心意思是非法剥夺男医生生命的故意还是损害男医生身体健康的故意,便可区分该二项罪名。
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该项罪名侵犯的直接客体是社会风尚,对尸体进行恶意分割、烹饪等手段进行侵害,构成该罪名的成立。
我们须知,在实务中,故意杀人既遂或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后进行分尸藏匿的,构成多项罪名,但通常会用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吸收侮辱尸体罪等罪名,择一重罪定罪,而处理尸体的行为会作为定罪量刑的一项重要依据。
我们旨在通过分析该热点事件,向读者普及法律常识、帮助区分常见罪名,具体侦查、定罪还请关注官方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