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优秀的团队,必然是患难与共,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集体,而不是互相“甩锅”的层层推卸责任。
当然,互相“甩锅”的推卸责任,有时候是隐形的,不易觉察的那种。而且这种“甩锅”是自上而下的,一层压一层,层层加码,最后承受压力的必然是暴尸街头也无人问津的最底层了。
比如,西安市66中的金老师和飞来横祸的周老师,他们都是这种“甩锅”的牺牲品。学校严禁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这是一项制度,而执行这项制度的主体肯定是学校,学校的代表是领导班子,然后才能是教师个体。当他们三令五申的要求严禁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时候,必须指明执行这项制度的主体。作为金老师仅仅是值班教师,例行学校交给的工作职责。行使职责允许范围内的工作,那么因为工作造成的后果和责任,必然由学校领导集体共同承担,然而,我们从报道中没有看到一丝的担当,有的只是“甩锅”。
当然,领导也可以说,我只是要求严管学生校园使用手机,而没有让你收学生的手机,如果在收学生手机过程中,出现任何情况,责任自负!这个“锅”其实“甩”的并不漂亮,却很有迷惑性。金老师和周老师其实“自负”不起这个责任的,而且这个责任也不应该由金老师和周老师来负,即使周老师和金老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有瑕疵。例如公检法经常发生的冤假错案,有很多是由国家赔偿来承担责任的。
说到“责任自负”,是个很不负责任的话。当然除开个人自己说自己“责任自负”是有担当的话语外,更多的来自上级对下级的“责任自负”其实是层层推卸责任。就拿校园来说,管理层要求一线教师严管学生,但是他往往加上一句,必须注意方式和方法,如果出现意外,责任自负。这看起来没错,其实谁知道在管理中意外是怎样发生的,有时候意外来的毫无征兆,而且当事人也不一定觉得自己方式方法有什么欠妥。面对那么多学生,老师的任何一个动作或者任何一句话,都可能成为意外的导火索。比如2013年9月,江西省抚州市一位高三班主任在办公室备课时,被其学生割颈杀害。据相关部门通报,学生雷某是因不满老师的严格管理而动杀念。我们能说这位被杀的老师为自己的严格管理“责任自负”吗?
说个故事吧。大明王朝来到朱允炆手上,朱允炆的叔叔朱棣起兵造反,是老朱家自己家族的事情,别人实在是不好插手。按说涉及江山社稷问题,亲情应该靠后了。但是这个朱允炆硬是给手下的大将下了一个命令,平叛可以,但是一定不要伤了我的叔叔。正是他这句不知轻重的话,导致了自己江山社稷的覆灭,也让自己死无葬身之地。这也许正是既想平定叛乱,又不想负杀死叔叔的责任,伤害叛军的矛盾造成了最后的结局,因为作为皇帝要付大明王朝的方向责任,他掌握着平定叛军的方向问题,方向错了,下属是付不起这个责任的。
任何一项工作,领导集体和下属其实是在一条船上的。讲责任,其实领导集体应该付更大的责任和担当,而不是用一句责任自负把所有的责任抛给做事的人,自己当起了甩手掌柜。如果这样,你会发现,这个集体其实谁都不会负责任的。我们拥护个人做事“责任自负”,但我们讨厌那种“耍光脑壳”的“责任自负”。
慎用“责任自负”也是责任自负的一种担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