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的“春天”将来临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月11日通过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并从即日起施行。
重磅内容之一是:明确禁止滥食和交易野生动物。
此决定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作出的特别性规定,旨在依法支持和赋予政府在防控特殊时期采取必需的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法治支撑。
这是重典治乱,野生动物的地上地下市场的确够乱,非常时期就应突出“严厉”二字。
禁止“交易野生动物”很容易理解,并且是否为保护动物都应禁止交易,因它们往往就是病毒的万恶之源。
但比较难理解的是“滥食”中的“滥”字,何不干脆将此字也去掉?来一个彻底禁食野生动物,从源头上把病毒性传染病消灭,那将是人类的福音,更是野生动物的“春天”来临。
国人滥食野生动物是几千年的传统习惯,也属于一种陋习。远古时代,人类为了生存,必食野生动物。但进入文明社会后,食物已非常丰富,完全可以满足人类生活需要,不应该再食野生动物。
可这种陋习一直存在,甚至变本加厉。为什么?显然是法律在这方面还欠缺。
看来仅靠文明倡导是远远不够的,许多人会有意规避,必须立法,以法律惩罚措施作为后盾来推动文明建设。
《野生动物保护法》只保护那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猎捕、杀害和交易都将涉嫌违法犯罪,由此,少部分野生动物因得到法律保护而避免作了盘中餐。而更多的野生动物则不在保护之列,也就难逃成为“美味佳肴”的悲惨命运,如一些鼠类、鸟类、蛇类、野猪等等。
然而乐极生悲,久而久之便有病毒来临,谁之过?人类自己也!
广东省出台的此《决定》只是应景之作,并非永久性的法规,今后应有必要上升到这种高度。值得一提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列上议事日程,在下一步讨论修改时,是否可以考虑扩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禁止交易的范围是否可定为所有野生动物?是否可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加重处罚力度?
完全禁食野生动物应是立法的最高目标,如果目前还不能达到,那就要力求在加大违法成本的基础上再加强宣传导向,引导社会逐渐走向高度文明,方有可观的效果。
其实,不论是加大立法还是执法力度,道理都很简单,那就是:野生动物保护了,文明就上去了,人类就安全了。
也但愿社会公众能真正明白保护野生动物的重大意义,当法院重判一些猎捕交易野生动物犯罪时,不会再出现那么多胡乱指责和忿忿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