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梗概想必大家都已经一清二楚,在此不必赘述,今天写此文,主要是探讨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垃圾车运肉是战时状态下的无奈之举,还是纯属管理者的工作疏漏引起的?第二,这次事件究竟该由谁来负责?
方方解释说,这不是特权,这就是普通老百姓都拥有的权利呀!既然如此,那么这个小区没有车运输平价肉的话,当然也可以由交管局派辆车来送啊,毕竟人家方方说了这是普通老百姓的权利嘛,更何况这一千份肉,关系到一千户家庭,当然更有理由要求配送了。
由此可见,这次垃圾车运肉事件,纯属人为事件,那么该追究谁的责任呢?负责配车的商务局,肯定是要负主要责任的。
明知道这些车辆是用来运输食材的,却依旧选用了垃圾车,这种工作态度确实大有问题。
负责装肉的超市也有一定责任,既然见到来的是垃圾车,完全可以拒绝装车,毕竟这不符合食品安全相关条例。
但超市不闻不问,这也说明他们忽视食品安全,的确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负责接收分配肉的社区管理者也有责任。
他们看到送肉来的是垃圾车后就应该提出质疑,拒绝接收,并报告上级部门。
但是他们不但接收了,而且还进行了分发,由此可见他们工作态度上也有问题。
时间曝光后,相关责任人也在第一时间受到了处分,想必此类事件不会再发生。
但是,估计有一个问题估计大家还是没想明白:为什么方方主席可以使用老百姓的基本权利让交管局派车,而老百姓送肉就不行?其实原因很简单!事情的重要程度不同呗:跟方方送侄女去机场相比,一千户老百姓的吃肉需求算个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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