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十余城出台稳楼市新政后,沈阳也加入队列。沈阳明确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延期交付房屋的,不作为违约责任,给予2个月延展期,同时,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且测温、消毒、人员实名登记等条件后,有序解除售楼处及房产中介机构对外开放限制。(2月18日中国新闻网)
疫情汹涌,共克时艰。当前已经到了疫情防控的下半场,要一手抓好防控,一手抓好复工复产。只有在确保防控无误的情况下,能够把经济秩序逐步恢复,才能支撑全社会最终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攻坚战、阻击战。
在这种情况下,要充分体谅并认识到经营企业的实际困难,从各个方面帮助它们脱困复产,为它们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必要的便利。这一点非常重要,也合情合理。同时也事关全社会、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只有经济得以恢复,才能促增长、稳就业,才能保住我们每个人赖以生活的饭碗。这个道理应该每个人都懂。
所以近来从国家到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复工复产的政策方针和保障性措施。特别是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的一系列具体举措,都非常切合实际,“含金量”也很高,相信对于各类经济主体纾困脱难必定会有很大帮助。
可以看到,房地产经济受此次疫情冲击也很大,这一行业也需要政策倾斜和大力扶持。因此无锡等十多个城市都先后出台了稳楼市的“救市”新政。这次沈阳也进行了跟进。
2月17日,沈阳市房产局、自然资源局等联合发布《沈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针对本地房企面临的实际困难,开出了一系列扶助“药方”。
如对已取得施工预许可的将有效期延长至3月末,土地出让金缴纳时间可延期至一级响应期结束后第五个工作日,且不计违约金等等,可谓诚意满满、关怀备至。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包括沈阳在内,各地在出台这些救市政策时,都是单方面给予房企开发商很多优惠政策,但是对于消费者、购房人权益却少有涉及,这显然是一种不可忽视的缺失。
要知道,疫情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无论是对开发商还是购房者其实都有波及。看到房企的巨大困难并出手救市,也应关注购房者的权益保护并给予兼顾。再者,权利和义务是相对的,不能只减除开发商的义务,而不管买房人的正当权利与合理诉求。
例如沈阳的新政还规定,对于受疫情影响,造成延期交付房屋的,不作为违约责任,并给予2个月延展期。
虽然特殊时期这一规定也可以理解,但是有没有考虑过买房人的权益受损问题?是不是也该相应免除一些买房人在逾期交房期间还要承担的正常费用,如房贷利息支出?或者是可以申请延期还款?毕竟疫情肆虐也影响到了很多购房人的预期收入,打乱了他们的资金安排。
总之,救市要把开发商和购房者一起救。现在开发商得到了诸多政策红利的支撑,得以渡过难关,但是购房者的现实困难也不能不适当考虑。只有双方共担损失、同享扶持,一起坚强活下去,才是成功的救市,才是平等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