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能再管你这件事了,再管我就没工作了。”
查办此案的民警,说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文件找不到;想要帮助小芳的民警,不敢再管此事,因为再管工作就没了......
从烟台派出所出来后不久,小芳跳进了黄海。
第二次自杀,又没能“成功”——小芳又被人捞了起来。
她的妈妈把她带回老家接受治疗,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小芳患有重度抑郁症、重度创伤后应激(PTSD)、重度焦虑症,而且阴道损伤发炎。
8月份,母子二人找了山东泰泉律师事务所的一位李律师。
9月6日,李律师和同事一起去到烟台,先后辗转多个部门,向检察院信访部门提交了部分证据,和一份《立案申请书》。
终于,10月9日,在检察院的监督之下,小芳的案子第二次立案。
到2020年的4月9日,整整过去了6个月,立案之后的调查结果,迟迟不见踪影。
直到南风窗的文章刷屏,烟台警方的通报里,才有了“全面调查”这4个字。
逻辑上来说,通报里有句话说错了。
不是在上了热搜之后,才“接受社会监督”,不是在“接受社会监督”之后,才“全面调查”。
倘若每一个大快人心的结局,都要靠舆情热议来督办,那还要法律法规上的明文规定告示天下干什么?
下一篇:鲍毓明的性侵密码与通报的春秋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