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段话使用的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语言战术。
即没有事实证据支撑地空谈自身作为,言语间流露出对自己的高评价。语言生动,套用他人对自己的评价,直接或间接对自己和受害人进行行为和人品的定义。
除此之外,这个人渣还扬言要自证清白,追究小芳的诬告陷害责任。
最让人气愤的是,对于媒体问他是否发生了性侵,鲍某明说涉及隐私。
并且声称:
“我从来没和他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有资料显示,鲍某明并没有和小芳的妈妈结婚,所以他还算是“无配偶男性”。
同时,他生于1972年,只比小芳大了29岁,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年龄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
所以,鲍某明应该既没有和小芳的妈妈结婚成为孩子的继父,也没有通过收养的手段,成为孩子的养父。
未来在法庭上,他完全可以辩称,自己并不是小芳的养父,而是一开始就把她当作妻子来看待。
他甚至在小芳第二次报警后,写了一张保证书,保证书上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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