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屡屡失败,“保护伞”在作祟?
目前该案已被相关部门和媒体广泛关注,李星星与母亲也在外界的帮助下,于去年10月再次立案,虽然到现在没有进展。在媒体的采访中,鲍毓明也做了回应,称“事情说来话长,我和她从来没有‘养父女’的关系相处”。那么这就值得我们反思了,不是以“养父女”关系相处,那么鲍毓明为什么会带着一个未成年少女生活?这其中是否会存在与王振华案相似的问题?
即便单一说辞可能存在偏差,但是一个未成年少女以强奸的名义报警,警方是否也不该如此草率的作出定论,这其中是否存在权力寻租?是否有“保护伞”以权谋私,为鲍毓明掩盖罪行的现象?况且李星星母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可曾说过,在她和女儿维权的过程中,有一位向她们表达过善意的民警曾说:“我不能再管你这件事了,再管我就没工作了。”有此一言,不免让公众对是否存在“保护伞”一事,心生疑窦,对此相关部门理应及时回应这些社会关切的内容。
性侵“养女”案背后或有不法利益链
而且在媒体报道李星星一案中,还有一个细节让人细思极恐,鲍毓明的手机QQ浏览记录中显示,他曾连续访问了近数名“送养”“送养小孩”“送养女宝宝”的用户空间。这也就是说再社交网络上,这种介绍“收养女童”的现象已经不是个案了,况且收养是有法定途径,就李星星当时的条件来看,她已满14周岁,已经不符合收养条件。因此在此笔者有理由怀疑,鲍毓明这种名义上的“收养”,以及网上打着“收养”旗号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