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昨天下雨,太阳照常升起)。
从这位女老板的举报和公布的内容来看,如果属实,那么这位区团委书记显然在酒楼对她动手动脚过,但这些行为在他眼里认为没什么大不了的事,道歉几句,误会和不愉快便烟消云散了。
自然,如果碰到一位唯权是瞻,依权来谋取利益的女子,可能会忍气吞声,因为得罪领导对自己并没有什么好处。
很显然,这位团委书记还是活在了过去,要知道,当前中国强调法律社会,不管你是何职位,都要遵纪守法,别说只是一个区团委书记,便是再大的官职,也要遵守法律;从这位区团委书记的做法,很显然是明知故犯,他的个人品德存在很大的问题!因此,像这样的人领导着,只能说是这个区人民的灾难!法不纵恶,不管任何接触法律的底线,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这样才能在民众眼里树立起威望,才能让去触碰底线的人知道后果会很严重,这样一来,人人在做违法的事之前,会思考该不该去触碰,存在敬畏之心;因此,如果属实,像这样的团委书记的伪君子,只会败坏党的名声,留有何用呢?其实,对于一个男人来说,在这样的场合侵犯一个女子,这种行为跟流氓是无区别,而我们这位团委书记起了这样的坏榜样,社会的流氓看到了,会做何感想呀!你看,这些平日标榜自己如何“廉洁”之人,背后还不是同样干着这禽兽不如之事吗?从这位叫楚挺征的解释“喝高”“误会”“不愉快”等等;在他的眼里,像这样的行为只是小事,可能平时也是个惯犯了,但对于这样的人存在,对社会产生的影响非常大,如果我们还一昧的纵容这样的行为,试问国家的文明将会走向何方呢?现今女子不同往日,以往女子遇到此类之事只会哭鼻子抹眼泪,想不开的抹刀子,上吊;这是一种软弱的行为,对于女子发生类似的事情,我希望更多的人应该向这位女老板学习,勇敢站出来举报,让这些“道貌岸然”的家伙露出真面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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