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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犯罪下的立法“阉割”
1941年,医学科学家哈金斯首发研究成果,论证抗雄激素对前列腺癌的治疗功效;1987年,性学家约翰·曼尼撰文承认:早于1966年,醋酸甲羟孕酮就被其应用于「恋童」欲的消解。
至此,化学阉割有了临床证据的支持。
将拒绝化学阉割的性犯罪者强制送返监狱,这项法规,在法国早已通过,是当时的一系列的儿童性侵重复犯罪促成了这一立法。
2004年,58岁的弗朗西斯·埃弗拉尔第三次因性侵儿童入狱。当年,时任司法部长的佩尔本宣布将以药物研究重击重复犯罪,尤其针对儿童性犯罪者。
3年后,假释不久的埃弗拉尔再次绑架性侵5岁男童,引发公愤。时任总统萨科齐慰问受害人亲属,召开内阁会议,表示「不能放任病态、杀害和威胁儿童生命的人」外,决定若罪犯同意,将对其化学阉割,再返社会时须佩戴电子追踪设备。
略显讽刺的是,就在埃弗拉尔四度入狱时,因强奸13岁女童而入狱地另一位儿童性侵犯曼努尔而·达·吕克提前获释。
2009年,吕克恶魔再现,奸杀晨练女性。总统萨科齐再次慰问受害人家属,此后,国民议会通过严苛法案,对拒绝化学阉割的性犯罪者,将强制送返监狱。
对儿童性侵犯强制化学阉割的法规通过,还来自各国的研究数据——性犯罪者(尤其儿童性犯罪者)的重犯率普遍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