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监狱根据郭文思的改造及奖励情况,提出对郭文思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减去一年的减刑建议。
” 2018年11月21日,北京市一中院全盘同意了这一减刑建议。
郭文思的刑期,到2019年7月24日,即告结束。
此案的审判长是徐庆斌,审判员是纪艳琼、刘玉红。
其中,徐庆斌还是北京市一中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

这意味:故意杀死自己女友,被判无期徒刑的郭文思,包括在公安看守所里待的日子,只坐了不到15年的牢!!!(2004年8月29日至2019年7月24日) 然后,郭文思出狱7个多月,即2020年3月14日,他又杀人了! 说真的,与郭文思的再次杀人相比,我更震惊于,他这频繁、大幅度的9次减刑情况。
我向多位从事刑事司法工作的资深友人问询——包括警察、检察官、律师,以及纪委监察系统的干部,大家几乎一致的反映是“不正常”、“很不正常”;甚至有朋友毫不讳言,这里面一定有“司法腐败”。
更多的“行内人士们的判断”,我先不引用。
我也想问一问: 杀人犯郭文思的9次减刑,到底有没有猫腻,有没有司法腐败?! 我也郑重地呼吁: 北京市乃至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应该对这一事件,进行彻底的调查!!!附:郭文思2018、2015、2014的三次减刑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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