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李星星需要证明,自己在过去的4年中,一直是被强迫的。
我根本不怀疑鲍毓明能够拿出一大堆的证据给警方看,证明李星星与他同居期间,是有“感情”的。
是“自愿”的。
现在只是“发生了纠纷”。
毕竟,一个48岁的成年人/精通儿童性侵犯罪的律师,与这个孩子单独相处了足够的时间,他可以实现一切。他甚至可以操控孩子歇斯底里向他求爱,你们信不信?他还可以操控她让她求他不要分手,你们信不信?
之前我在我公众号写过一个类似的案子,红通社追捕的要犯,也是国内曾经的商界成功人士,他是这样性侵幼女的:《洛丽塔》真相——红通双面商人性侵“养女”,企业老总网络猥亵女童(点击可看)
1、找了一个年轻的20岁左右的情妇。
2、利用情妇的名义去搜罗搜寻“养女”。
3、物色到合适的女孩(7、8岁大),以收养的名义,给出重金,把小孩从家人身边带走。被养在一处公寓里。
4、后面的细节就是如同不可描述的小说一样,幼童完全沦为他们的鱼肉。
这样的“收养”背后充满了罪恶,被封闭禁锢的孩子没有能力逃脱他们的控制,洗脑和行为引导,甚至即使在接触到真实世界很久后,都不太明白对方在自己身上行使了什么样的恶。
她们甚至有时候会接受/陷入这样的关系,迫使自己相信,它是合理的,它是爱情。就像被严重虐待的儿童也还是无法憎恨自己的养育者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