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先看看鲍毓明做了什么。
根据受害人李星星的母亲自述:他在4年前,透过网络结识了李星星(化名)的母亲,以组建家庭的名义接近了李母。随后,他从李母手里获得了李星星的(监护权)。
这里颇为蹊跷。
因为李母同时也对媒体称,她是觉得女儿一直不顺,就想找个养父母来冲一冲。
所以,到底是直接奔着送养女儿去的,还是网恋奔着结婚而到一起的呢?
已知事实是,
李母和鲍毓明认识,(假如存在网恋那也只是几个月)随后不久,鲍毓明从李母身边带走了李星星,从此,李星星就和他两人生活在一起。
李星星:“那时我刚满14周岁。”
李星星说:她和鲍毓明住在一起后,大约3个月,鲍毓明强行和她发生了性关系。
而与此对应,鲍毓明则声称:从来没有以养女关系相处过,对她百般宠爱,要星星不给月亮。
至于有没有发生性关系,鲍毓明则非常聪明地说:“涉及个人隐私,不方便透露。”
实际上,鲍毓明在烟台派出所写的调解协议书上称李星星:“我现在的女儿,未来的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