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点,法律还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
“养父”的身份就在法律中所定义的特殊职责人员范畴之内,所以如果鲍毓明与兰儿的养父女关系成立的话,也可以定为强奸罪。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年龄应该相差40周岁以上。
而鲍毓明出生于1972年,兰儿应该是出生于2002年,二人只相差30岁,所以,法律上二人的收养关系是不成立的。
这也是鲍毓明一口咬定他们不是养父女关系的原因。
还有,由于性侵行为都是发生在家中,属于私密的领域内,对于强奸行为的取证非常困难,即便是已经在兰儿身上提取到了各种证据,能证明二人的性行为,但只要鲍毓明咬定是双方自愿的,就很难以强奸罪来定性。
至于以父女相称的微信截屏,鲍毓明也可以解释说那只是二人的昵称,最多也就是受到舆论和道德的谴责,却无法在法律上定罪。
王振华、鲍毓明这样的人,既有钱又有身份,还有强大的人脉和社会资源,表面上正义凛然、正直善良,光芒四射令人仰慕,但是心理的阴暗面却无从得知。
鲍毓明甚至在9年前公开表示国家对侵犯未成年幼女打击力度不够,呼吁国家立法加大保护未成年人的力度,多么的讽刺!
从受害人提供的鲍毓明手机截屏可以看到,鲍毓明一直在通过网络搜寻领养幼女的信息,像一只蠢蠢欲动的怪兽,躲在暗处寻找猎物,伺机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