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份,受害人兰儿高烧中、且在生理期的状况下,鲍毓明还兽性大发,对其实施了暴力性侵,兰儿悲痛绝望后,自杀未遂,才最终鼓起勇气选择了报警,可是烟台警方却立案后又撤销了。
后来在检察院提前介入下才于10月份准予立案调查。


但半年过去了,当地警方依然没有给出明确的调查结果,犯罪嫌疑人依然逍遥法外。
然而纸里终究包不住火,昨天新闻的曝光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到底是不是在包庇犯罪,掩盖罪恶,又或是有什么见不得光的利益链条,我们不得而知,我们只想为受害人讨一个公道,要一个说法。
4月9日,面对媒体采访,鲍毓明说自己不会触碰法律的底线,事情也不是她(受害人)讲的那样,我和她从来没有以养父女的关系相处。

事情似乎陷入了罗生门,有法律专业人士给出意见,就算事实真相如兰儿所说,但是法律却依然很难给鲍毓明定罪。
如果本案事实全部成立的话,鲍毓明将面临强奸罪以及非法拘禁等多项罪名的指控,情节严重的话量刑至少10年以上,但是仔细分析会发现,鲍毓明已经利用他的专业知识,巧妙地避开了各种可能的指控。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14岁以下的幼女,无论是否自愿,只要发生性关系就是强奸幼女,而且强奸幼女是加重刑,一般强奸罪是3-10年,强奸幼女严重的可以死刑。
但是根据兰儿的口述,鲍毓明第一次性侵她的时候她刚刚年满14周岁,换句话说,鲍毓明实施犯罪的时间,是精心设计过的,或者根本就是选择兰儿的时候,是精心挑选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