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邪不两立,鸡凤不同食,不是所有文化都值得尊重,也不是所有人都值得尊重。
今天我在网上看到一则闹婚短视频,一对新人在结婚拜天地时。一些男方的朋友,一些成年男子跑上去把女方的裙子给扒了下来。
新娘很生气,提起裙子气冲冲地走了。因为视频很短,我也不清楚后续内容。不知道这婚还结不结了。
在底下的评论里,大部分网友是在批评闹婚陋习的。但也有人说,闹婚是他们那里的传统文化,婚礼上男女老少聚在一起快活一下,并没有什么大不了,也不值得大惊小怪云云。
我看到这条评论,禁不住笑出了声。中国古代哪有闹婚的事情。哪个地方会有闹婚这种丑陋的习俗。中国古代即使那种被强迫的婚姻,比如祥林嫂被地主逼着结婚,按着脑袋逼着她磕头拜天地,也是很正规的。不太可能有闹婚这种丑陋的事情发生。
接着我又想到另一个问题。
一些落后的,伤害人身体的传统文化,该不该废除。那些以所谓“所有文化都要被尊重。”,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为落后文化辩护,是不是有道理呢?
世界上各个地区都有落后的文化,以前在英国维多利亚时期。女性为了显得漂亮高贵,要在脸上涂抹铅粉。要束腰,让自己的脸白一些,腰看上去细一些,屁股和胸脯看上去更大,变得更有吸引力。能吸引到如意郎君。
中国也有句古话,楚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
再比如说,在一些伊斯兰教国家,女性到一定年龄就要被割下阴唇,这被称为所谓的女性割礼。
据说这样伤害女性的身体,是为了降低她们对性快感的敏感度。结婚后不容易出轨,能专心生育带小孩。有这种习俗的地方,女性权益往往比较差,但也有人辩解说,这是一种当地的传统文化,需要被外人理解,被外人尊重。
但我觉得实在没法尊重这种所谓的传统文化。就像我无法去尊重中国古代裹小脚的传统文化。
在中国明朝,清朝时期,士大夫有种变态审美,他们认为裹脚的女人,走路一瘸一拐比较好看,看上去有一种独特的美丽。
比如著名满清遗老,文化名人辜鸿铭就好这一口,据说他每次写文章没灵感的时候,就要猛吸一口女人的小脚。用来提神醒脑,然后就能文思如泉涌,下笔如有神了。
这种士大夫对女人小脚的变态爱好。让许多父母,从女童还没发育的时候,就把她们的脚裹上厚厚的裹脚布。
然后给她们穿上特殊的鞋子,为了提高裹脚效率。
算了,我还是放一张图片吧。增加下说服力。
读者不要怪我,怪那些强迫女童裹脚的人。
读者不要怪我,怪那些强迫女童裹脚的人。
读者不要怪我,怪那些强迫女童裹脚的人。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还好裹脚这种变态文化已经被废除了。感谢新文化运动。让被裹脚的女性不再是残疾人,有了劳动能力,不再是士大夫变态审美的玩物。
不是所有文化都能被尊重的。有时候面对变态文化,不能客气,也不能心慈手软,做滥好人。
英国殖民者在印度时,曾碰到过要不要尊重印度传统文化的问题。在印度某些地区,丈夫死后,妻子会被丈夫的亲属逼迫着一起殉葬。这样他们就能获得更多遗产。
英国统治者想制止殖民地这种陋习,就出面保护寡妇。但部分印度人不高兴,他们对英国殖民者说,这是我们的文化,请你们英国佬尊重一下。
结果英国人这样回答。你们有寡妇陪葬的文化,我们也有我们的文化,那就是枪毙那些杀人犯,逼寡妇陪葬的人就是在杀人,请你们也尊重下我们的文化。
其实看不惯印度妇女陪葬文化的可不止英国人,法国人也看不惯。文明人,热爱生命的人都看不惯。
比如,著名法国作家凡尔纳在他的小说《八十天环游地球》中描写了一个年轻女子艾娥达,她被迫跟当地一个老土王结婚,结果婚后刚满3个月,她就成了寡妇。土王的亲属认为她活在世上将无法履行做妻子的职责,所以决定要她给丈夫殉葬。
根据印度教教义,妇女的本分是结婚生育,操持家务,侍奉尊长,要听命于丈夫。守贞节被视为印度妇女至高无上的美德。女人什么都可以失去,惟独贞节不能失去,所以寡妇不能改嫁。
一些印度人认为,正所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妻子是相对丈夫而言的,丈夫死了,妻子还留在世界上干嘛?
正是出于这样一种落后观念,很多寡妇或被迫或自愿尾随亡夫而去,她们爬上火葬柴堆,和丈夫一起死。
凡尔纳在十九世纪就借用小说主人公福克先生之口质问:“印度到现在还保持这种野蛮的风俗,难道英国当局不能取缔吗?”
于是在英国人的坚持下,印度的寡妇陪葬文化,终于被废除了,至少也得到了很大的遏制。
像沙特阿拉伯以前的禁止女性开车,伊朗的强迫女性童婚的制度和文化,其实都是落后的文化。并不值得我们去尊重。
之前在国际社会的压力下,伊朗在一位女球迷自焚后,取消了女性去球场看足球的禁令。我相信,也许有一天,伊朗的童婚现象,也会在内外的压力下慢慢走向消亡。至少法定结婚年龄会提高。不再会有九岁十岁左右的新娘了。
这在中国,可还是上小学的年龄,在伊朗可能已经要陪和她父亲一样大的男人生活,被关在家里,一辈子做文盲,做生育机器了。而且还有被包办婚姻,然后婚内强奸的事情发生。
处在落后文化下的人可怜,为落后文化辩护洗地的人可耻。